校本部演藝廳
Aditorium
座落位置:校本部人文學院前
地 址:台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管理單位:總務處文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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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前借用前請詳閱國立臺東大學校本部演藝廳借用管理要點(附件)
申請應上傳資料:
(1)活動企劃書
(2)場地借用申請表
(3)系學會/社團辦理活動,請出具本校課外活動組同意文件
(4)校外借用單位請來函
借用時間包括場地布置及場地復原時間,借用單位須在使用時間內將場地整理復原,並通知本組工作人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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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費】
每小時二千五百元,每場次八千元。
*符合免收場地費之對象如需使用空調,須收取空調使用費每場次三千元,且不滿一場次以一場次計收。
*逾時本校可要求支付逾時費用,每十分鐘加收所租借場地依鐘點計價之場地使用費百分之二十,不足十分鐘以十分鐘計。逾時使用,最遲不得超過二十二時三十分。
【設備使用費】
單槍投影機,每場次單機一千元;
電腦使用(含網路使用費),每場次五百元。
*本校主辦或承辦之活動,免收本項費用。
【工作人員費】
非上班時段依每場次加收一千六百元場務服務費,且不滿一場次以一場次計收。
【停車費】
小客車每次30元、大客車每次150元。(由校門口警衛室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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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繳納費用由人工核算。
一、 活動之指標、海報等文宣不使用膠帶類產品張貼(除經認證之【類3M】不脫膠產品,並經本單位確認後使用)。
二、 小客車及大型車進入校園內需依規定繳納停車費。
三、 準時撤場,並做好場地(含所張貼之指標)復原、桌椅恢復原狀及垃圾清理等工作。
四、 場地內物品及相關設備,未經同意不得任意移動或帶出及充當道具使用之。
五、 場地內電力額外使用達1000W以上,需經本校總務處營繕組電力安全檢測後方得加裝使用。
六、 場地內不得帶入任何食品及有色、有味飲料之規定。
七、 了解逃生路線及滅火器位置,並做好緊急疏散計劃及演練。
八、 媒體播放需符合著作權相關規定。違反者,借用單位需自負全責。
九、 學生及社團活動之借用,指導老師務必全程在場,負責維護及協調公共安全事項。
十、 場館借用,其相關內容不得涉及商業或推銷行為。
十一、 活動期間應自律、調整音量,以不影響其它人員為原則。
十二、 嚴禁使用爆裂物、易燃物、煙火、炮燭、易碎物品、乾粉式燒煙機、化學物品、氫氣氣球等,未依規定致危險發生,申請單位應負一切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