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演藝廳

Aditorium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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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場地資訊
Information

借用前請詳閱「國立臺東大學校本部演藝廳借用管理要點」,並依該要點規定辦理借用。

申請應上傳資料:活動企劃書及(校內或校外)場地申請表。

除特殊情形外,應於十天(工作天,不含例假)前申請。

場地使用費:包含基本照明及一般音響系統與冷氣使用;借用單位可選擇以場次計費或以鐘點計費。非上班時段依每場次一千六百元場務服務費,且不滿一場次以一場次計收。

設備使用費:校外單位借用本處所屬場館,另需使用以下設備項目者,其收費標準為單槍投影機使用,每場次單機一千元,;電腦使用(含網路使用費),每場次五百元。本校主辦或承辦之活動,免收本項費用。

上班時段:8,000元/一場次(4小時) 早場8時至12時,午場13時至17時。 

非上班時段:9,600元/一場次(4小時) 早場8時至12時,午場13時至17時,晚場18時至22時。

 借用時間包括布置及清理場地時間,借用單位須在使用時間內將各項機器設備復原以及將場地整理完畢,並通知本組工作人員檢查。逾時本校可要求其支付逾時費用,每十分鐘加收所租借場地依鐘點計價之場地使用費百分之二十,不足十分鐘以十分鐘計。逾時使用,最遲不得超過二十二時三十分。

聯絡方式
contact
辦事員 曾小姐 電話:089-318855 分機 1311
費用相關
Cost
詳看附件
備註
Remarks

一、 活動之指標、海報等文宣不使用膠帶類產品張貼(除經認證之【類3M】不脫膠產品,並經本單位確認後使用)。

二、 本校之停車位為收費制,請自行輔導及規劃與會及工作人員車輛停放處。

三、 準時撤場,並做好場地(含所張貼之指標)復原、桌椅恢復原狀及垃圾清理等工作。

四、 場地內物品及相關設備,未經同意不得任意移動或帶出及充當道具使用之。

五、 場地內電力額外使用達1000W以上,需經本校總務處營繕組電力安全檢測後方得加裝使用。

六、 場地內不得帶入任何食品及有色、有味飲料之規定。

七、 了解逃生路線及滅火器位置,並做好緊急疏散計劃及演練。

八、 媒體播放需符合著作權相關規定。違反者,借用單位需自負全責。

九、 學生及社團活動,指導老師務必全程在場,負責維護及協調公共安全事項。

十、 場館借用,其相關內容不得涉及商業或推銷行為。

十一、 活動期間應自律、調整音量,以不影響其它人員為原則。

十二、 嚴禁使用爆裂物、易燃物、煙火、炮燭、易碎物品、乾粉式燒煙機、化學物品、氫氣氣球等,未依規定致危險發生,申請單位應負一切賠償責任。

十三、 國立臺東大學重視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在申辦時,表格會需要向您蒐集必要的個人識別資料,包括: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便為您提供預約設備、場地租借等服務。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之前,請詳閱下列告知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 本校線上申辦系統或紙本申辦表格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 個資之類別:

C001識別個人者: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本校申請之網頁或紙本表格。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方式:本校基於服務之特定目的內,將申請相關資料將留存於相關組室,供服務目的內處理利用。 

(五) 相關資訊:申請人就查詢有關之資訊,除可至本校官網查詢外,亦可來電詢問。 

(六) 本校申請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您將無法進行申辦及上述各項相關權益。 

(七)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