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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資訊
Information

請參閱國立臺東大學總務處場地借用要點(附件)。

申請應上傳資料:活動企劃書及場地申請表。

※各場地借用以校內單位優先使用,校外單位借用以不影響本校正常教學,並與學術、教育、 藝文、體育、公益等有關之用途為原則,本校有最終核准同意權。 

※各場地借用應於活動前十日申請,並於核准後於活動前三日繳交費用; 如為提供校內單位開會、課程教學、學術活動時,無需繳交場地使用費。 

聯絡方式
contact
文財組 曾小姐 電話:089-318855 分機 1311
費用相關
Cost
詳看附件
備註
Remarks

借用場地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相關規定者本校得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依法處理 :

一、不得辦理違反法令規章、政府政策、善良風俗、公共秩序之活動。

二、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應相符且不得轉借他單位。

三、不得有損壞本校活動場地建築與設備之行為。 

四、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安全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 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五、參與活動人員應遵守本校規定,不可有妨害正常公務推行或影響校區安寧安全行為。

六、應確實遵守校園行政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活動用之海報、標誌、旗幟、布條應張貼或懸掛於規定位置,借用單位應負責場地清潔、 安全維護及善後清理,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拆除、會場佈置用品撤離並恢復場地原貌。 借用單位應負責所借場地設備、器材之完整,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或修復。

七、國立臺東大學重視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在申辦時,表格會需要向您蒐集必要的個人識別資料,包括: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便為您提供預約設備、場地租借等服務。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之前,請詳閱下列告知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 本校線上申辦系統或紙本申辦表格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 個資之類別:

C001識別個人者: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本校申請之網頁或紙本表格。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方式:本校基於服務之特定目的內,將申請相關資料將留存於相關組室,供服務目的內處理利用。 

(五) 相關資訊:申請人就查詢有關之資訊,除可至本校官網查詢外,亦可來電詢問。 

(六) 本校申請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您將無法進行申辦及上述各項相關權益。 

(七)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