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校區行政大樓四樓第一會議室

用途
聯絡方式
費用相關
備註
附件
場地資訊
Information

請參閱國立臺東大學總務處場地借用要點(附件)

各場地借用以校內單位優先使用,校外單位借用以不影響本校正常教學,並與學術、教育、 藝文、體育、公益等有關之用途為原則,本校有最終核准同意權。 

各場地借用應於活動前十日申請,並於核准後於活動前三日繳交費用; 如為提供校內單位開會、課程教學、學術活動時,無需繳交場地使用費。 

聯絡方式
contact
文財組 曾小姐 電話:089-318855 分機 1311
費用相關
Cost
詳看附件
備註
Remarks

借用場地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相關規定者本校得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依法處理 :

 (一)不得辦理違反法令規章、政府政策、善良風俗、公共秩序之活動。

 (二)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應相符且不得轉借他單位。

 (三)不得有損壞本校活動場地建築與設備之行為。 

(四)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安全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 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五)參與活動人員應遵守本校規定,不可有妨害正常公務推行或影響校區安寧安全行為。

 (六)應確實遵守校園行政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活動用之海報、標誌、旗幟、布條應張貼或懸掛於規定位置,借用單位應負責場地清潔、 安全維護及善後清理,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拆除、會場佈置用品撤離並恢復場地原貌。 借用單位應負責所借場地設備、器材之完整,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或修復。